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1月30日
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体系,及时全面摸清“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111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和实现三个结合。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完善监管系统和管理制度。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针对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推进资产年报和管理绩效评价。通过资产清查,及时准确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并把资产清查成果作为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的考核评价依据。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当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学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部门和单位。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1.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 账务清理是指对学校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 财产清查是指对学校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清查的具体分工如下:
1. 人员基本情况由人事处负责。
2. 土地、房屋(含出租出借)及构筑物、车辆、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由资产管理处负责。
3. 在建工程由基建处负责。
4. 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
5. 档案由档案馆负责。
6. 文物、陈列品和存货由各相关单位负责。
7. 动植物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8. 无形资产由科研处和学校办公室负责。
9. 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和对外投资由财务处负责。
四、工作方法
(一)资产管理处工作方法
1.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从资产管理系统中分单位导出相关资产信息,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实施自查。
2. 完成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清查工作报告和清查盘点表的审核、统计、汇编并打印(一式三份),将打印的单行本反馈给各部门、各单位盖章确认,盖章后各部门、各单位留存一份,两份返还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案。
3. 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年度盘点表填写(见附件3)。
4. 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5. 编写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见附件4)。
6.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学校资产报表(见附件5)、编制说明(见附件6)和分析报告(见附件7)。
7.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及时修订完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8. 结合年度资产清查,做好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支撑数据统计。
9. 做好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方法
1. 学校基本情况清理
人事处核对学校人员和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并填写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见财资02表)。
2. 账务清理
财务处牵头、资产管理处配合完成账(会计账)账(资产帐)核对、账(会计账)证(会计凭证)核对。
(1)学校内部:检查各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账表之间是否相符;内部往来是否核对相符;检查有无挂账、漏账、错账。
(2)学校外部(包括系统内或部门内单位):主要是往来款、拨付款、上缴款等类别科目余额核对相符;各单位上下级间资金往来余额是否相符;检查有无挂账、漏账、错账。
(3)对核对差异进行分析,对异常事项进行分析调查,对错帐提出处理建议。
(4)经学校审批后进行账务调整处理,形成账务清查工作档案。
(5)账务清理的自行调整。编制资产负债调整表,并对调整事项的原因进行说明。
(6)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协同完成单位资产负债表(财资01表)、出租出借情况表(财资10表)、资产处置情况表(财资11表)和对外投资情况表(财资12表)。
3. 房屋及构筑物
(1)资产管理处提供全校房屋及构筑物清单。
(2)对于清单中已经完成资产转固的房屋及构筑物,由财务处牵头,基建处配合,对照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查相关数据。
(3)对于清单中尚未完成资产转固的房屋及构筑物,由基建处牵头,财务处配合,形成“工程清查明细表”,并与暂付款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4)有物无账或年度新增加(包括新转固)的房屋及构筑物,及时登记入库。
(5)资产管理处负责填写房屋情况表(财资06表);基建处负责填写在建工程情况表(财资09表)。
4. 图书档案
图书馆完成学校图书资料的清查,档案馆完成学校档案资产的清查,分别填写资产清查盘点表(见附件2表)。
(1)账、物相符但相关信息不完整或变化的,需明确存放地点、使用人和管理人。
(2)有账无物的,明确毁损、丢失、被盗等情况,在资产清查盘点表的备注栏说明情况。
(3)有物无账或年度新增的图书、档案,及时登记入库。
5. 文物和陈列品
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标本等资产。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保管使用的文物和陈列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填写完成资产清查盘点表(见附件2表)。
(1)账、物相符但相关信息不完整或变化的,需明确存放地点、使用人和管理人。
(2)有账无物的,明确毁损、丢失、被盗等情况,在资产清查盘点表的备注栏说明情况。
(3)有物无账或年度新增文物和陈列品,及时登记入库。
6. 各类植物
(1)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全校校园范围内的植物编制清册并填写资产清查盘点表(见附件2表)。
(2)对达到固定资产建账标准的植物,及时登记入库,并实行标牌管理。
7. 无形资产
科研处对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进行清查并填写资产清查盘点表(见附件2表);学校办公室对学校校名、校誉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并填写资产清查盘点表(见附件2表)。
(1)未建账或年度新增的无形资产,及时登记入库。
(2)资产处牵头、科研处和学校办公室配合完成无形资产情况表(财资04表)。
(三)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各单位在上一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结果的基础上,重点清查上年度未查清及本年度内新增减的国有资产,完善相关信息并按时报送清查结果。
1. 资产管理员负责把本单位所有资产占有、使用人的资产清单分发给资产具体使用人进行清点核对。
2. 资产使用人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清点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保证自己具体使用的所有资产均被清点,修改、补充相关资产信息后及时将签字认可的核对结果报送本单位资产管理员。
3. 资产管理员汇总并根据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资产核查结果,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账、物相符但资产信息系统数据不完整或发生变化的,根据修订后的存放地点、使用人和管理人,维护更新资产管理系统相应资产数据信息,并制作新的固定资产标签。
——有账无物的,明确毁损、丢失、被盗等情况,在单位资产清查盘点表(见附件2)中修改“现状”并在相关资产的备注栏说明。
——有物无账或记账模糊的,经单位组织认定后按照同类资产计价,在单位资产清查盘点表(见附件2)中进行记录统计,由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在资产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入库,制作新的固定资产标签。
——存货的清查,对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资产进行核对统计,填写单位资产清查盘点表(见附件2),并在其“备注”栏中注明“存货”。
——对使用率低和闲置时间较长的资产,在单位资产清查盘点表(见附件2)的备注栏予以注明。
4. 单位领导班子对经清查拟作盘盈、盘亏、损毁及报废的资产等情况进行集体研究,查明原因、判定责任、作出决定,相关情况必须在单位清查工作报告中以相应文字分类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支撑材料。
5. 资产管理员负责将清查结果材料按时报送至资产管理处。
五、时间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月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相关材料(包括单位清查工作报告(见附件1)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证明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单位资产清查盘点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等)报送至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应于每年3月20日前将学校资产报告相关材料(包括附件5、附件6和附件7等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附件:
×××(单位)20__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安徽师范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20__年资产报表编报说明
安徽师范大学资产分析报告(20__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