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二○一○年四月七日
安徽师范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修订)
低值耐用品是学校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为加强和规范我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的范围
1.低值耐用品是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的设备器具,但可独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标本、模型)等。
2.低值耐用品价值范围为单价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
二、低值耐用品的采购
1.低值耐用品的计划购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少量低值耐用品由各单位自行采购,批量购置总价值在1万元及以上的低值耐用品要报资产管理处按招标办法实行招标采购。
三、低值耐用品的管理
1.我校低值耐用品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负责单独建账和管理,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低值耐用品的积压、浪费、损坏、丢失。
2.对低值耐用品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对各类低值耐用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都要有专人负责,低值耐用品的购置与管理要做到验收认真、手续清楚,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帐、物分人管理。
3.低值耐用品由各单位统一编号,每一个编号对应一件低值耐用品。
4.各单位每年要对低值耐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抽查。
5.低值耐用品的使用保管与损坏丢失赔偿、报损报废等,参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师范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