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职工住房校内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职工住房校内交易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安徽师范大学职工住房校内交易暂行办法
为深化我校住房制度改革,鼓励调离我校和校外已有住房的职工将校内住房返售给学校,盘活校内房产资源,根据政府有关房改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交易对象和方式
凡拥有校内全产权的房改房和定向销售商品房均可校内交易。交易方式为学校回购和教职工之间相互交易两种。
二、交易价格
住房的交易价格由售房人和购房人双方协商确定或请专业机构评估,评估相关费用按政策规定由售房人和购房人承担。
三、交易程序
(一)售房人须到房地产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
(二)双方协商交易价格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三)售房人与购房人签定协议,学校房管部门作为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四)售房人与购房人到芜湖市产权产籍处办理过户手续。
(五)购房人持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科备案。
四、相关规定
(一)校内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
(二)学校需要使用的住房由学校优先回购,学校不使用的住房在学校规定人群范围内交易。
(三)在校内已有房改房或定向销售商品房的不得再购买返售的住房。
(四)职工调离学校原则上须将房改房和定向销售商品房返售给学校。
(五)售房人也可委托学校房管部门代为出售。
五、交易住房的未尽事宜,经协商后报房管部门批准。
六、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