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安徽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4-10-23 编辑:汪海燕 点击数:

关于成立安徽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
论证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加强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论证,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资产字〔202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成立校院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委员会

 任:常务副校长

副主任:分管教学、科学研究、采购工作的校领导

 员: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仪器设备主要用途,教务处或科研处负责组织学校论证会。委员会负责听取学院关于单台套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和预算在50万元(含)以上实验仪器设备维修项目论证情况汇报,提出审核意见。

二、学院仪器设备论证委员会

学院成立仪器设备论证委员会委员会应由7-11人单数组成,委员会主任及成员人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委员会在开展论证会时,根据仪器设备功能参数情况可另邀请2-3外单位熟悉该仪器设备的专家(含学校其他学院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专家)一并参与论证。委员会负责单台套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和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实验仪器设备维修项目论证

三、仪器设备论证委员会职责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见附件1),结合学校申请购置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2)和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见附件3),委员会就仪器设备的配置条件、购置可行性等内容开展论证。

(一)仪器设备配置应依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优化配置,促进资源共享共用。配置仪器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拟购置仪器设备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安全完备;

2.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检测服务的方式实现,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检测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3.学校无同类仪器设备,且拟购置仪器设备预测使用机时原则应达到定额机时(通用设备年平均机时达1400小时以上,专用设备年平均机时达800小时以上);

4.学校虽有同类仪器设备,但数量与机时无法满足新增教学科研任务需要,或因实验性质、条件所限等特殊情况需另行购置的;

5.现有设备的升级改造等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可行性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设备对学校教学科研的必要性;

2.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范围,所选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采购后每年所需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分析学校同类仪器设备的现有状况、利用率及仍需购置的原因;

7.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

8.使用机时、使用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安徽师范大学申请购置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3.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安徽师范大学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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