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仪器设备维修工作,严格采购管理制度,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安徽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资产处﹝2005﹞2号)和《安徽师范大学采购管理规定》(校资产字〔2017〕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仪器设备维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修
仪器设备仍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由设备使用单位直接联系设备生产厂家(供应商)按国家有关质保规定和相关约定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二、关于保修期满的设备维修
仪器设备使用超过保修期,且自行修理不能解决问题,设备使用单位应联系设备生产厂家(供应商)或其他维修企业,开展市场调研,初步明确仪器设备损坏情况、维修方法及维修费用,按以下流程开展仪器设备维修。
(一)规范立项论证
设备使用单位应填报《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附件1),组织专家就设备维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进行论证。维修预算2万元以内的项目,由设备使用单位组织简易论证,并负责审批;维修预算超过(含)2万元的项目,论证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维修预算超过(含)10万元的项目,论证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规范维修采购
同意立项的维修项目,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采购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资产处〔2019〕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维修预算超过(含)2万元的项目,须提交《安徽师范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2)。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须同时在维修申请表中填写采购单一来源维修服务的意向单位及理由。
(三)规范设备维修档案管理
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设备管理员要整理维修项目材料(含采购项目申请表、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维修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发票等)作为设备维修档案留存备查。
三、相关要求
设备使用单位要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维修制度,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降低设备损坏率,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仪器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与损坏情况,鼓励设备管理人员自己动手维修,需要购买维修服务的项目应及时按程序组织,不得违反规定擅自采购维修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2.安徽师范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