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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8 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25号)的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将于今年5月启动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各学院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以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1日前)

1.各学院应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10-11日)

1.学校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督导组、第三方实验室安全评估机构对实验室安全隐患及安全管理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查漏补缺。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2.近年发生过安全事件、前期排查中发现过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实验室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迎接上级主管部门飞行检查阶段(2021年5月)

在各学院自查和整改基础上,接受教育厅和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组来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飞行检查工作。

三、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于5月8日下班前将《安徽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可扫描成PDF)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2.学校梳理汇总相关资料,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并按要求报教育厅科研处。

联系人:李硕林,联系电话:3869386。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安徽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安徽师范大学 

2021年4月27日


添加:刘航

初审:刘桂云

审核:台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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