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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处置国有资产(2021年第1批)的通知

时间:2021-05-10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皖财资〔2019〕1270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284号)和《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校资产字〔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经使用单位申请、专家论证,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鉴于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等单位使用的微机等部分国有资产共计4342件(台)价值原值499.94922万元(其中目录内电器电子134件(台)价值原值52.0404万元,其他资产4208件(台)价值原值447.90882万元)因使用年限较长、设备老化或严重损坏,无使用功能和维修价值,同意对其报废,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目录内电器电子)处置清单(2021年第1批)

2.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清单(2021年第1批)


                          安徽师范大学

                           2021年57


添加:杨利红

初审:王德荣

审核:台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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