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有关规定,为增强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大型仪器设备高效使用。学校近期将组织对2021年度拟购置的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论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内容
本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避免重复、专管共用”原则,组织专家开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论证内容主要包括拟购仪器设备的购置必要性、重复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使用技术力量、配套条件、开放共享和使用效益等。重点论证学校现有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拟购置设备的使用效益分析。论证专家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仪器设备的预期使用机时、教学科研效益、学校其它教学科研团队共享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
二、论证程序
(一)院级论证
1.各学院对照2021年采购计划,要求设备购置申请负责人详细填写《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购置进口仪器设备还需填写《进口仪器设备专家论证意见》(附件2)。
2.各学院组织专家组开展论证,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熟悉申购设备的相关学科专家、设备技术专家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专家组应对申购设备逐台提出明确的论证意见。
3.各学院需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对论证材料进行审核,并明确意见。
(二)项目管理单位审核
各学院根据仪器设备主要用途将论证报告报至项目管理单位(教务处或科研处)。项目管理单位对大型仪器设备的教学、科研需求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并明确意见。
(三)校级论证
学校将邀请校内外专家人员组成校级论证专家组,对本次报送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集中论证。申请负责人需要在专家论证会上进行陈述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完成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将《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进口仪器设备专家论证意见》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1年4月9日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论证工作,申请负责人要认真填写论证材料,并对论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论证材料将作为学校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审计支撑材料报上级审计部门备案。
3.为确保学校如期完成年度采购任务,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证材料。未提交的学院视为放弃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原则上学校今年不再单独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
4.各级论证专家组对“专家论证意见”负责,科研、教务等审签部门要客观公正地填写审核意见并对审核意见负责。
联系人:刘航 联系电话:3869386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2.《进口仪器设备专家论证意见》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3月31日
添加:刘航
预审:刘桂云
审核:台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