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仪器设备管理,推进学校设备动态管理工作的进程,保证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对部分学院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及目的
本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涉及传媒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等4个学院,清查对象为2010年10月31日前入账的仪器设备。
本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目的是,通过清查进一步核实设备账与设备实物的真实信息,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通过清查解决相关学院设备交接过程中尚存在的问题;针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解决办法,为下一步全校范围的资产清查工作夯实基础。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此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与学校核查两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处提供的仪器设备明细账清单,对本单位仪器设备情况进行清查,具体包括查实仪器设备的现状,核查本单位仪器设备帐是否健全等内容。
1、核查内容:
(1)查规格型号:将设备的规格型号与设备明细账核对,登记有空缺的要补全,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
(2)查标签:核查设备标签是否完好并相应粘贴,核对标签是否与实物一一对应。缺失的要及时登记,统一补办。
(3)查状态:对仪器设备状态(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丢失、调拨未办手续)进行确认,并在相应栏目注明。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如被盗已报案的,应提供保卫处证明。
(4)查责任人:设备账上的领用人应是保管责任人,如有变动的要及时变更,且必须由保管责任人本人签字确认。
(5)查存放地点:要在账表清单上注明设备具体存放地点。
(6)查账外物:本次清查对有物无账的设备也要逐一登记,登记表各个项目信息要填写完整。
(7)查原始凭单:根据学校提供的设备帐表清单,核查本单位仪器设备入库原始凭单是否保存完整。
2、提交材料
(1)各学院在自查工作完成后需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书模板见附件一)
(2)各学院在清查工作完毕后,需将资产管理处发放核对的明细账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明细账清单中,更改的内容应工整地书写在被更改项上方空白处,以保证原内容和更改的内容清晰可辨。其中仪器编号、名称和单价项目禁止更改,其他项可根据实物真实信息进行更改。
(3)清查过程中查不到的设备,各学院应核查是否调拨到其他单位或是丢失,如实物已调拨而未办理手续,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内部调拨单》(附件二);如确认已丢失,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丢失登记表》(附件三)及《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审批表》(附件四),并附上有效的证明材料。
(4)对于查出有物无帐的情况,各学院应确认设备来源,如是从其他单位调拨而来,请协同调出单位办理仪器设备调拨手续,如是未入账的仪器设备,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未入帐仪器设备登记表》(附件五),尽快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3、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在11月15日-21日期间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于11月22日前将自查材料(核查修改过的明细账清单、附件一至五)的纸质与电子版(附件一至五)一并报送至资产管理处,纸质版请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linghm@mail.ahnu.edu.cn。
(二)学校核查
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自查结果,于11月22日-25日期间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梳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学院协商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将核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