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和安全开展,经研究决定,学校对全校的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化学危险品专指《安徽师范大学危险品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处〔2005〕2号)界定的十类化学危险物品,具体分为:
1、爆炸物品
2、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
5、自燃物品
6、遇湿易燃物品
7、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8、毒害物品
9、腐蚀物品
10、放射性物品
二、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现有十类危险品的类别和数量情况;
(二)各单位存放危险品的专用仓库或场地等情况(含防护、消防、报警装置是否到位、完整,三废处理设施是否完善等);
(三)存放地点的安全保卫情况(含人员配备情况,防泄、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培训情况);
(四)是否有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及规定等;
(五)危险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原始记录(尤其是放射性物品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分为单位自查和学校核查两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0年10月15日前)
单位自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完成。请各单位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逐项形成自查报告,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危险品情况登记表》(附件),提供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原始记录复印件。
(二)学校核查阶段(2010年10月18日到10月22日)
学校核查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学院提供的材料,采取听、看、查的方式进行,对各责任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四、有关要求
(一)危险品管理工作事关学校的安全稳定,请各单位对此次检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学校将对本次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详细通报。
(二)单位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3869387
邮 箱:llinghm@mail.ah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危险品检查登记表
资产管理处 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危险品检查登记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