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资产管理处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调整的通知》(校人字〔2011〕17号),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公共用房的统一管理工作。为做好教室的使用管理,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多媒体设备的维护和保障,现就教室的使用审批程序重新确定如下:
一、教学计划规定课程需使用教室的,每学期开学初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出具详细的排课表,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安排执行。
二、学生素质拓展课程需使用教室的,各相关学院需按照素质拓展课程的内容,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教室使用计划,经学生管理部门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安排执行。
三、无会议厅的学院因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等需要长期使用大教室的,请联系我处,我处将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尽量安排好固定的大教室供相关学院使用,为学院做好服务工作。
四、其他工作需使用教室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使用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周向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填写临时教室使用审批表(资产处网站下载);
(二)资产管理处审批后,申请使用单位或个人到财务处交纳资产使用占用费和设备损坏赔偿风险押金;
(三)资产管理处书面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做好教室使用安排工作;
(四)教室使用完毕后,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教室设备是否损坏的情况证明。设备未损坏的,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设备损坏风险押金退还手续;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不再予以申请。
五、自6月1日起,除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安排的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所需教室和考试教室外,其他教室的使用一律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非资产管理处下达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一律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