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30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资产管理处〔2017〕5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和资产年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
本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方案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分工和工作方法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资产管理处〔2017〕53号)文件规定进行(详见附件4)。
三、材料报送
(一)时间地点
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4日(周一),纸质材料迳送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花津校区行政办公楼一楼103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985840027@qq.com。
学校在各单位资产清查基础上,进行核查、汇总、统计和梳理分析,组织编制学校国有资产年报,并于3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
(二)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需加盖部门单位印章)
(1)各部门、单位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见附件1)的纸质版(一式一份)。
(2)各部门、单位有关证明支撑材料的纸质版(若有此材料,则需要提供一式一份;若没有此材料,则不提供)。
(3)各有关部门负责填写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
(1)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资质材料的电子版。
(2)各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国有资产清查责任重大,要加强资产清查和资产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分管要具体负责落实,保证资产清查结果和资产年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和资产管理评优工作。
2.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做好动员、培训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切实摸清“家底”。
3.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和资产年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杨利红。联系电话:3937181,13505538230。
特此通知。
附:
1.×××(单位)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doc
2.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表.xls
3.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xls
4.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资产管理处〔2017〕53号).rar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