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我校因干部换届调整,校内部分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工作调动(变动)人员要及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据此,我处在校内办公系统发出了《关于工作调动(变动)人员及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的通知》(资产管理处〔2008〕4号),要求各学院、各单位及时做好设备变更交接和转账手续。在各学院、各单位的配合下,此项工作已有一定进展,部分学院和单位已按要求填报了设备变更明细表,仪器设备数据得到了部分更新,但仍有部分学院和单位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填报,致使全校仪器设备数据库不能全部及时更新。为进一步落实此项工作,现就报送仪器设备变更明细表的有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截至11月1日,已书面上报仪器设备变动明细表的学院和单位的有:化材学院、物电学院、数计学院、国旅学院、美术学院、文学院、后勤集团、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财务处、研究生学院、机关党委、继续教育学院、监察处、学生工作处、团委。
二、部分没有上报设备变动明细表的学院和单位,请学院行政副院长和部门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通知要求,指派专人抓紧时间做好此项工作,务必于11月16前将设备变动明细表报至资产管理处唐美处,联系电话3937181。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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