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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调动(变动)人员及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的通知

时间:2008-06-18 点击数:

各院系、各单位:

今年我校因干部换届调整,校内部分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工作调动(变动)人员要及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为此,现将此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工作调动(变动)人员,均要及时向原单位办理个人领用设备的移交手续,原则上不得将原单位的设备带到新工作单位。

二、因机构设置变化、单位搬迁发生的单位间仪器设备转移,原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应主动与接收单位协调办理相关仪器设备的交接及转帐手续,并由仪器设备的接收单位填写《仪器设备变动情况明细表》上报资产管理处。

三、各单位工作调动(变动)人员原领用设备的有关信息可通过校园办公平台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查询,也可到资产管理处查询仪器设备数据库(咨询电话:38693873937181)。

四、     请各单位分管领导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调离(变动)人员领用设备的清理和移交,同时对调入(含提拔)人员也要及时办理领用设备的有关手续,并填写《仪器设备变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于625日前上报我处。全校仪器设备变动数据集中修改时间拟在630日前完成。

五、     设备的调整和调帐是设备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应做到及时发生及时更新,以保证全校设备数据的准确。今后凡涉及到领用设备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作调动(变动)时均按上述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OO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仪器设备变动情况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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