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省教育厅转发了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业务规程》通知,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重点布置和强调,为保证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现全文转发安徽省教育厅教秘计[2007]286号文件及安徽省财政厅财资[2007]1057号文件(见附件)。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08.5.16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文件.doc
各院系、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省教育厅转发了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业务规程》通知,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重点布置和强调,为保证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现全文转发安徽省教育厅教秘计[2007]286号文件及安徽省财政厅财资[2007]1057号文件(见附件)。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0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