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移处置2023年第三批次实验室
危险废弃物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及时消除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囤积的安全隐患,学校拟在2023年10月13日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集中转移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范围
本次拟转移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废液和废固(有害的试剂空瓶、废弃实验材料及沾染物等)、过期和标签不明的化学试剂、生物实验产生的动物尸体等。
二、做好前期分类装箱和称重准备
收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应按要求贴好标签,并在标签上清楚地填写相关信息。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包装及转移规范》(附件1)要求分类包装。装箱后应在箱外张贴标签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装箱清单》(附件2)。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标签可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领取。
学院提前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称重工作,于10月11日前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清单》(附件3)的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可扫描成PDF)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三、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
废弃物转移处置公司拟于10月13日到校装运转移。各学院应于当天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集中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在公司装运转移前,要确保安全。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全程负责本次转移。相关事宜将在“实验废弃物处置临时群”微信群及时沟通交流。
联系人:李硕林 电话:3869386
附件:1.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包装及转移规范
2.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装箱清单
3.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清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