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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5 编辑:刘航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开学后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各学院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要求,结合前期反馈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逐项核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同时,各学院要对实验室环境、消防设施、水电设备和各类危险源(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激光安全、特种设备、机械安全和高温设备等)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需特别注意长期关停的实验室,充分考虑重新启用时的供水、供电、设备部件老化等潜在安全风险。

各学院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妥善处理,确保开学初实验室安全运行;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于自身无力解决的隐患,应提交整改报告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临时安全措施无法落实的实验室暂时关停。

二、学校督查指导安全隐患整改

近期,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和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督导组将深入实验室,对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和督查。历次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验室将被列为重点督查对象。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分级分口把守,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针对开学前后和“两会”期间实验室安全特点,早研判、早分析、早行动,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实验室安全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涉校涉师生重特大事故发生。

2.各相关学院应及时梳理排查整治结果,于3月3日前将《安徽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纸质版(可扫描成PDF)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李硕林  电话:3869386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2.安徽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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