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寒假前后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杜绝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2023年寒假有关安排的通知》(校办字〔2022〕21号),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1.强化使用管理。寒假期间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必须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备案。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做好对实验环境与实验项目的风险认知。涉及安全风险的实验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严禁擅离实验岗位。
2.做好值班巡查。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实验室假期值班应纳入学院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对本院实验室和重点隐患区域要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安全。
3.落实排查整改。各学院应在放假前开展全面自查,督促隐患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4.强化危险源管理。各学院应加强危化品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强化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场所以及生物试剂的监管,做好高温设备、机床、激光设备等危险性设备的管理,确保各类危险源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5.做好封闭管理。假期无工作任务的实验室,放假前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所有人员离开实验室之前关好门窗,关闭水、电、气。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