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284号)和《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校资产字〔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经使用单位申请、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鉴于总务处使用的电缆等部分资产(账面原值12.9066万元,共计44项)因使用年限较长、设备老化或严重坏损,无使用功能和维修价值,同意对其报废,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清单
安徽师范大学
2021年 6月22日
添加:杨利红
预审:王德荣
审核:台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