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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处置闲置车辆的通知

时间:2020-12-31 编辑:刘航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和《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校资产字〔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经使用单位申请、第三方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鉴于总务处使用的1辆小型客车(车牌号:皖B06738,账面原值121905.56元)和1辆载货汽车(车牌号:皖B32073,账面原值85318.5元)因其下设经营部门转设分解而闲置,同意按规定程序出售,并报安徽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清单

 

安徽师范大学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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