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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1年采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12-21 编辑:刘航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温馨提示》及相关政策规定,2021年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采购预算和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政策要求

1.采购预算要编全编实。从2021年起,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购项目应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未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的一律不得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2.采购项目要意向公开。纳入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必须提前在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项目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为30天,采购意向公开完成后方可申报采购计划任务书。

二、采购报送范围

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含个人科研经费),采购预算达到学校集中采购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均应编报采购计划。其中纳入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的15类商城采购货物,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纳入申报范围(复印纸仅适用驻肥单位,本次申报可不纳入)。由于各单位2021年预算数暂未下达,各单位可参考2020年学校下达预算数进行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

三、报送材料及截止时间

2021年初预算采购明细一览表》及支撑采购明细一览表的《采购清单》各一份(详见附件),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须本单位一把手签字确认)报送至招投标及采购中心(行政楼101室)。电子版在报送材料时现场拷贝。联系人:施勇,联系电话:0553-5910277。

报送截止时间至2021年1月15日下班前,逾期不候。

四、特别提示

1.由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均需进行意向公开,财政厅要求的最迟意向公开时间为3月30日,导致学校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均需提前,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采购计划申报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编制要准确,上报后不得随意调整,待下学期学校财务预算下达后,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下达数增减项目或缩减项目额度,但已申报采购品目和采购需求等不得进行更改。

3.采购计划上报表格材料与往年基本一致,仅根据采购意向公开要求增加了“预计采购时间”。其中“预算采购明细一览表”必须填写,以便核对汇总。

4.2021年采购计划需要在年初进行全口径预算申报,特别是预算30万以上的项目,年初不申报则全年将无法采购(包括个人科研经费项目);集采目录内15类商城采购货物不论金额大小,必须提供完整的采购需求(型号和配置)、数量、预算金额和预计完成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预算采购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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