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皖财资〔2019〕1270号)和《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校资产字〔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经使用单位申请、专家论证,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鉴于地理与旅游学院等单位使用的微机等部分国有资产(电器电子352件(台),价值原值共计151.760940万元;非电器电子3374件(台),价值原值共计313.116356万元)因使用年限较长、设备老化或严重损坏,无使用功能和维修价值,同意对其报废,报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目录内电器电子)处置清单(2020年第3批)
2.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清单(2020年第3批)
安徽师范大学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