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推进学校公房管理改革,科学配置公房资源,提高公房使用绩效,进一步规范学校公房使用和管理,现就学院公房使用情况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学院占有使用的各类公房,包括办公用房(办公室、工作室、会议室、会客室、接待室、教研室、资料室、档案室、库房、储藏室等)、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师生活动室及其它功能用房等。
2.学院在编(含人事代理)教职工人数,包括教授、副教授、一般教师、教辅人员、工人和行政管理人员。
3.学院办学规模,包括各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博士生人数。
二、填写要求
此次公房数据统计工作是学校公房改革的基础,相关数据将作为学校测算各学院公房面积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如实测量房屋使用面积并填写《学院公房面积统计表》《学院教职工与办学规模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0月19日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纸质材料经院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房产办,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待办事宜”发送。公房面积一律填写使用面积,未尽事宜请与房产办联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生态与环境学院前期已填报相关数据,本次无需再报。
联系人:汪国琴 联系电话:5910876
附件1:学院公房面积统计表
附件2:学院教职工与办学规模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