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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13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和省教育厅关于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学校实验室运行安全,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20年7月6日

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学校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认真做好我校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0〕36号)(附件1)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20〕43号)(附件2)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防疫与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以全面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本科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公共大仪实验中心、药品仓库、实验废弃物中转站等场所,重点检查科研实验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动物病原微生物、压力容器和加热装置等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的易燃易爆及中毒窒息的实验气体等。对于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督导组的指导下,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7月初)

1.学校按照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改工作,建立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起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2.学校部署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要求(详见附件3),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交整改报告。

3.学院是实验室防疫与安全工作的主体,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实验室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实验室防疫与安全全面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实验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认真开展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实验室自查自纠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形成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25日前)

1.各部门、各学院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任务分解表(2020)》(附件3)要求和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疫情防控,危险化学品和实验生物的使用、存储、处置等环节,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进行重点检查。

2.各部门、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安全隐患较大的风险点,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3.各学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4)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要求,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和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7月25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部门负责部分的自查自纠报告(参照模板)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25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学校总结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形成我校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整改情况),于7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科研处。

(三)安全检查整改阶段(2020年8月前)

1.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和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督导组到相关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抽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开展现场检查、拍摄现场隐患图片资料。

2.学校发布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通报及整改通知书。

3.各学院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学校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

(四)接受教育厅检查并整改(2020年8-9月)

1.学校接受省教育厅专家组现场检查,做好迎检工作。

2.学校根据教育厅现场检查的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于9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学院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

(二)广泛动员,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实验室防疫与安全宣传、动员工作,切实落实和执行各项制度、举措。安全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确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立查立改,总结提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检查中的安全隐患,做到立查立改,杜绝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联系人:刘航

电 话:3869386 19841813468

电子邮箱:liuhang@ahnu.edu.cn

附件:

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任务分解表(2020)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5.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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