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在保障本单位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向校内外开放,盘活存量,资源共享。现就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采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共享仪器范围
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均应纳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范围。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若有较高的共享性,亦应纳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
二、仪器信息采集工作
1. 仪器共享信息采集工作是推进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如期顺利进行,各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联系人信息(附件1)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政务。
2.相关学院在《安徽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清单》(附件2)基础上对纳入学校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信息进行完善和采集。对有误的信息予以更正,对缺项信息予以补充。仪器照片请以仪器编号+仪器名称命名,并打包。信息填写说明详见表格中备注。因涉密等特殊原因不适于开放共享的设备需提供书面说明。
3各单位完善后的《安徽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清单》纸质文档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11月29日(周五)前,报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文档同时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发送至联系人。
联系人:刘航
联系电话:3869386 15755503141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采集联系人一览表
2.安徽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清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