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仪器设备的入库建账工作,规范管理程序,现将《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建账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广为宣传,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原《安徽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建账细则》(〔2005〕3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建账细则
一、仪器设备建账的范围
1、单价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设备。
二、仪器设备建账的办法
1、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各类仪器设备,设备使用单位一律按合同条款组织仪器设备验收工作,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见附件)。供货商协同使用单位完成验收单各个栏目内容登记及设备验收工作,设备管理科对设备到货安装验收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凭合同、发票和“验收单”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设备建账手续。
2、零星采购的仪器设备(含个人科研经费),单价3000元以下的,凭发票和单位分管领导签批的费用报销单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建账手续;单价3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建账时,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还必须提前递交仪器设备采购申请报告。
3、建账时应详细提供仪器设备的信息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生产厂家、出厂号、安装地点(具体到房间号)、经费来源,微机还应提供主要配置,如CPU、内存容量、硬盘容量、显示器尺寸等。若信息不全,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4、建账单打印后,设备领用人需在“安徽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建账单(三联单)”领用人栏内签名。报销时凭建账单财务联、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单位分管领导签批的费用报销单办理相关事宜。建账单回单联交至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三、仪器设备建账的要求
1、仪器设备见物建账,特别是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两用设备,需携带到资产管理处核对后予以建账。不便携带的仪器设备办理验收手续后,按照建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验收单上所有栏目内容必须全部填齐,信息必须准确、完整。
3、建账单领用人签名栏需仪器设备领用人(或保管人)亲自签名,如设备领用人不能到现场,应以书面的形式委托经办人代签,并注明代签人姓名。
4、建账入库后打印的仪器设备编号标签要贴在相应的仪器设备上以备核查。
四、家俱类建账方法参照仪器设备建账管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