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学校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本学期相关职能部门对人员、机构变动仪器设备交接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保证学校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研究决定对已退休但未办理仪器设备交接手续的人员,进行一次仪器设备资产账目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2005年(含)以后退休的,未办理仪器设备交接手续的人员(不含附中和皖江学院)。
二、清理的程序
各单位根据各自仪器设备账目,对已退休人员领用的仪器设备账目进行核查,凡未办理仪器设备交接手续的,按照《安徽师范大学人员、机构变动仪器设备交接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处〔2009〕5号)的规定,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变更交接单》(在资产管理处网页上下载),补办仪器设备交接变更手续。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完成上述人员仪器设备的账目清理工作,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仪器设备变更手续。12月中旬资产管理处集中完成调账工作。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分管仪器设备领导高度重视,务必组织专门人员协调处理,办好设备的交接手续。
2、本次清理,是对以往遗留问题的一次集中处理。今后校内人员退休应及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具体按《安徽师范大学人员、机构变动仪器设备交接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处〔2009〕5号文)执行。
人员名单详见校内政务系统〔2009〕7号文附件,具体明细账与唐美老师联系,电话:3937181。
资产管理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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