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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27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真实反映学校的固定资产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根据大资产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基本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固定资产清查,为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准确的数据,完善学校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流程,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化保障。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方案,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清查工作的对象、范围及方法

(一)清查对象

1、现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登记建账的各类固定资产;

2、各类捐赠、未及时登记等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

(二)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工作涉及所有占有、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三附”、出版社、基金会和皖江学院等。

(三)时间节点

本次清查的固定资产建账时间节点为2014430

(四)具体方法

1、全面盘点

各资产使用单位对照资产明细账,全面清查盘点各类实物。在盘点过程中,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对盘点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1)对于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图书档案类资产:

①账、物相符的,明确存放地点,确认领用人,制作新的固定资产标签;

②有账无物的,明确毁损、丢失、被盗等情况,分类制作明细单,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按照相关处置程序办理;

③有物无账或记账模糊的,组织认定后按照同类资产计价,在数据库中予以补充,制作新的固定资产标签;

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对使用率低和闲置时间较长的,应予以注明。

2)对于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

房屋及构筑物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场馆、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①资产处提供全校建筑物清单;

②对于清单中已经完成固定资产转固工作的房屋及构筑物,由财务处牵头,基建处配合,对照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查相关数据;

③对于清单中尚未完成固定资产转固工作的房屋及构筑物,由基建处牵头,财务处配合,形成“工程清查明细表”,并与暂付款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3)对于文物和陈列品:

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标本等。各单位要对文物和陈列品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是历社学院、生科院和美术学院等单位。对现存的文物和陈列品进行清理、编印、造册;与以往的记录进行核对,对丢失、损毁情况进行说明。

4)对于各类植物:

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全校校园范围内的植物编制清册,全面掌握校园绿化现状,按当前市场价格对校园植物进行评估,对达到固定资产建账标准的植物实行标牌管理。具体方法另行确定。

2、形成资产清查材料,确认清查结果

1)各单位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后,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报表》(纸质及电子版,附件1),经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同时形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纸质及电子版,附件2);

2)学校对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审定后,就相关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及整改意见;

3)各单位在完成整改任务后,按照资产管理系统确定的工作流程完成最后的数据核对和确认工作。

三、清查工作的总体部署

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中旬之前)

1、设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由学校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资产管理处对全校固定资产数据进行前期整理,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管理系统使用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7月底)

本次清查分四批次进行,每次清查时分两步实施。

1、单位自查形成初步核查数据;

2、学校组织相关人员与清查单位现场商议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份)

1、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学校研究;

2、各单位根据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四)完善制度阶段(12月底前)

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制定或修订固定资产管理、材料及低值品管理、文物及艺术品管理等相关制度,完善大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四、清查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1523之前,各单位确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名单,学校布置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531之前,资产管理处组织开展资产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确定各单位相关人员的使用和管理权限;

36-7月,各单位对照资产明细账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整理,形成相关上报材料。

(二)批次安排

为及时掌握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将分阶段到各单位进行现场办公,了解和处理相关问题,并将已出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及时通知下一批次的其它单位,以提高工作效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批次

安排单位:文学院、历社学院、政治学院、法学院、环工院

学院完成时间:610日前

现场办公时间:61115

2、第二批次

安排单位:教科院、传媒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院、国教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

学院完成时间:625日前

现场办公时间:62630

3、第三批次

安排单位:数计学院、物电学院、化材学院、生科院、国旅学院

学院完成时间:710日前

现场办公时间:71115

4、第四批次

机直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

单位完成时间:725日前

现场办公时间:72631

五、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明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明工作纪律,如实反映资产现状和存在问题,认真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合理利用。对在清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隐匿转移资产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党纪政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校监察处信访举报电话:59100195910018,电子邮箱:jwjcc@mail.ahnu.edu.cn)。

 

                         2014年5月21

 

 附件1.xls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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