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科学配置学校房产资源,充分发挥赭山校区房产资源作用,根据《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皖办发[2018]30号)和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8]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利用暑期时间集中对赭山校区综合楼用房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单位与对象
赭山校区综合楼房屋使用调整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有:
1.校领导
2.学校办公室、校纪委、组织部(含机关党委)、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财务处、审计处、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党政管理部门;
3.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等学院;
4.继续教育学院、教育集团(含卡迪夫)、省高师培训中心、皖江学院、退教协等校直单位和团体。
凡在学校有两处及以上办公用房的均应将综合楼用房退还学校,保卫处、教育集团、省高师培训中心暂不作调整,其余单位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公用房交还学校。
二、综合楼使用规划
综合楼规划用途以行政办公为主,坚持按需配置、严格标准、注重节约、留有余地原则,主要安排保卫处(赭山校区值班科室)、继续教育学院、教育集团、省高师培训中心、部分高端平台等单位(机构)行政办公用房,包括科室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等。功能用房、附属用房等由学校统一安排,会议室原则上共享使用,各单位不独立安排。
三、时间步骤
1.信息核对(7月20日前)。为防止信息有误,请相关部门、单位核对《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综合楼房屋使用情况一览表及示意图》(附件1),并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信息无误。
2.使用申请(7月20日前)。符合赭山校区综合楼使用规划的用房需求单位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房屋使用申请报告,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综合楼房屋使用申请表》。办公用房标准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版),申请时需说明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科室、使用人,按实际在岗人数核算;会议室、资料室等要论证其必要性,结构和面积要求等。资产管理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3.房屋移交(7月31日前)。需要调出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请及时自行将文件资料、办公用品、设备家具等原房间内物品搬离,不需要搬离的空调、办公家具等通用设备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可统一调配并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搬迁后须将房间清扫干净,保持设施设备完好,经学校验收通过后,将钥匙交回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搬迁入驻(8月15日前)。经批准使用赭山校区综合楼房屋的单位,及时与资产管理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接,领取房间钥匙,搬入指定房间。入驻单位请在开学初一周内将原使用房屋交还学校。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各相关单位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信息核对、使用申请、房屋移交和搬迁入驻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搬迁的,须提前告知学校,以免影响综合楼整体调整工作。
2.各相关单位自行解决搬迁工具和搬迁费用,注意搬迁过程中的人身和资产安全。
3.涉及房间、水电等维修的,请与后勤管理部门联系。
4.涉及固定资产处置的,请按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办理;需要配备或更换办公家具设备的,请按《安徽师范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在开学后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采购申请。
联系人:邹 艳 5910301 13966035199
张锡明 3869281 13955368879
附件:1. 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综合楼房屋使用情况一览表及示意图
2. 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综合楼房屋使用申请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综合楼房屋使用情况一览表及示意图.xlsx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综合楼房屋使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