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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租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07-17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住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学校教职工周转房使用效率,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和校长办公会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教职工周转房房租标准,具体如下:

一、A类住户:普通房间租金标准为6元/月/;学校配置了空调、家具的房间,租金标准为10元/月/

二、B类住户:普通房间租金标准为12元/月/;学校配了置空调、家具的房间,租金标准为18元/月/

三、B类住户满两年后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后续住租金标准逐年递增,每年(12个月)提租一次,每次在原房租标准基础上提高6元/月/

四、私自占房或租住合同期满后未经批准不在规定时间搬出者,学校按规定给予通报或纪律处分,且从占房当月起收取房产占用费,普通房间占用费标准为35元/月/,学校配置了空调与家具的房间,占用费标准为40元/月/

五、本标准由校房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9月执行。以往房租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18年7月6日

 

安徽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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