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精简调整学校教职工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校办字〔2019〕9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办字〔2017〕2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评选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期限
本次评选期限为2018自然年度,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数据的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奖项、范围、条件、方法
评选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具体评选范围、条件、方法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办字〔2017〕29号)(附件4)。
三、评选程序
(一)自评申报(4月17日前)
1.自查自评
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意见,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附件1)中的“自评得分”。
2.申报材料
(1)《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附件1)及其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2)《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及其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3)《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其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其中(1)为各部门(单位)必报材料,(2)和(3)为各部门(单位)选报材料。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电子版(不含支撑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lh@ahnu.edu.cn。联系人:杨利红;联系方式:0553-3937181,13505538230。
(二)综合考评(2019年4月30日前)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评选办法、《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标准》、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各部门(单位)申报材料,区别学院、机关和附属单位等情况,分别对申报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三)学校评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各部门(单位)上报材料和综合考评结果,最终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
(四)公示表彰
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并进行表彰、奖励,发放证书和奖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优工作。以评促建是学校设立奖励项目的初衷,通过评优全面梳理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发挥资产的综合效益和管理效能,杜绝浪费和重复建设。对不重视资产管理和问题较多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各部门(单位)依据2018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结果和2018年度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客观反映2018年度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认真撰写申报材料。
(三)按时推进各项工作。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涉及面广且流程长,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效率做好本年度考评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优。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doc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3.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4.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办字〔2017〕29号).rar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