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流程
具体说明
1.“单位申请”环节:
(1)申报条件:报废年限以《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见附件1)为准。
(2)系统数据维护: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修改现状,导出数据,提交处置清单电子表,并与实物核对。(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各单位从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待处置资产清单,提交给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
2.“校内调剂” 环节:
(1)“调出单位”资产管理员做好调拨工作(包括看货、登记、提交经调出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的 《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变更交接单》(见附件2)给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 )。
(2)“调入单位”将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的《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变更交接单》提交给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资产变更交接单并在线修改使用单位。
(3)“调入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录入设备新领用人和现存放地。
3. “评估论证” 环节:
待处置资产申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资产管理部门对单值10万元以上或使用价值较高的资产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 ;专家人数为3-5人。
4. “审批审核” 环节:
(1)审批材料:《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清单》、《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报废专家鉴定意见表》纸质版。(见附件3)
(2)现场核实:资产处会同申请单位现场核实《处置清单》账物一致情况。
(3)审批权限
①单包原价值≤50万,上报处务会研究决定,审批流程至主管部门主要领导;
②50万<单包原价值≤100万,经处务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审批流程至学校分管领导;
③100万<单包原价值<500万,上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常委会研究决定,审批流程至学校主要领导。
④特殊设备等资产处置,原则上应报学校研究。
5. “审批信息公示” 环节:
网上发布《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6.“残值评估” 环节:
(1)评估对象:
依据《安徽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知的第八章第七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①出售、置换、转让房屋建筑、土地、车辆及大型仪器、设备;
②取得没有原始价值凭证资产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2)评估主体:专家或第三方机构。
7. “公开处置” 环节:
(1)招投标及采购中心公布处置货物标书:包括报备材料及公告。
(2)现场看货:申报单位资产管理员需在现场负责拟投标单位的看货事宜。
(3)报废设备清理搬运:申报单位资产管理员需在现场全程监管。
8. “交易结果公示” 环节:
网上发布《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交易信息)。
9. “系统销账” 环节:
系统销账包括学校资产系统、省厅资产系统与财务销账。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doc
附件2.资产使用管理变更交接单.doc
附件3.申报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