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厅申请流程图(修订)

时间:2017-03-03 点击数:

党委宣传部〔2016〕5号文件《安徽师范大学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一)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各举办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党委宣传部审批;(二)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须经挂靠单位负责人和校团委负责人初审,报党委宣传部审批;(三)校外单位租借我校场馆举办的各类赢利或非赢利性报告、讲座、研讨会、论坛,必须由与其合作的相关学院、部门就活动内容报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四)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由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进行初审,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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