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处务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2021-06-02 编辑:刘航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及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能够及时得到研究、部署和贯彻执行,实现处内各项工作的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制度和组织原则

1、处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由处长主持,处长外出时,也可委托副处长主持。

3、会议的参会人员为处长、副处长,办公室秘书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4、会议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经会议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对重大问题意见有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由处长决定或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决定。

5、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对处务会议形成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按照决定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不允许在执行过程中搞变通。

二、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党政及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

2、研究制定资产管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举措和规范性文件。

3、研究各类经费预决算和执行方案、资源调配、资产出租出借与处置、各类招标项目立项与实施等重要事项。

4、研究处内人事调整、考核奖惩、津贴等重要事项。

5、听取科室工作汇报,研究科室提出的重要事项。

6、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7、研究涉及资产安全完整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8、研究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事项。

9、研究其他需要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议事程序与要求

1、会议议题,由处长确定。各科室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经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

2、重要或议题复杂的事项在上会前,应采取广泛调研、部门协调、科室研讨、会前沟通等方式充分酝酿,听取意见,拿出比较合理的讨论方案。

3、研究议题时,先由提议者就议题的内容、建议或方案作出说明,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后作出决定,必要时可采取票决方式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

4、会议通过的决定和文件,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需要保密的,参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5、会议由办公室秘书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作出的决定,相关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并接受处务会议的检查考核,确保决策执行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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