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函〔2018〕129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备案管理,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本着方便单位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现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合同备案及开具具有缴款识别码的缴款通知单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5月21日起,各部门、单位备案出租合同时,需首先登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新增的“资产出租管理”模块中填报有关信息,具体流程参照《安徽省资产出租备案管理用户操作手册》(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公众服务-资产管理栏目自行下载)。
二、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合同信息录入上报,按原合同备案的规定,将合同及有关资料以纸质形式报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合同备案。
三、合同备案完成后,缴款人可以选择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行缴费。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合同信息页面,选择需要缴款的合同,生成缴款通知单,填写相应的缴款信息,系统将通过与公共支付平台对接获取缴款识别码,缴款人凭缴款识别码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完成缴费,具体流程参照《安徽省资产出租备案管理用户操作手册》。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