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任务,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行政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中的相关政策执行。
(一)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的面积具体标准如下:
正厅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在办公用房调整过程中,面积超过标准限额30%以内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
二、总体原则
(一)以功能调整和人员组合为主要方式,适当考虑人员编制和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得开展土木维修。
(二)对于两校区均有办公用房的问题,以办公主体所在的校区为主先进行整改;以花津校区为主体的单位在赭山校区的办公用房,在学校明确校区功能定位之后再制定整改方案。
(三)根据各单位党政管理系列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按照规定的面积限额标准,确定各单位办公用房的总面积。
三、具体安排
(一)对学院的要求
1、各学院在面积标准限额内自主制定调整方案,结合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的需求,合理安排行政办公用房。
2、学院专业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各类平台负责人等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上限参照处级标准执行。根据规定,一人具有若干头衔的,只按照主要岗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
3、学院学生辅导员的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同级别管理人员标准,学院可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需求,统一安排公用学生谈话室或接待室。
(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要求
1、校领导办公用房按规定标准进行整改,具体方案由办公室与资产管理处商定后实施。
2、对于以花津校区为主的部门行政办公用房,由学校根据花津校区行政楼的实际情况,重新优化组合确定各单位办公用房的位置和数量。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办公用房的位置和数量,合理安排内部用房。
3、对于以赭山校区为主的部门和花津校区学生处及团委的行政办公用房,由各单位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自主合理安排办公用房,报学校审定后执行。多余空房由学校总体协调考虑使用用途。
4、皖江学院和“三附”要参照大学本部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
整改工作自四月初启动,四月底完成。
1、校领导办公室的整改工作争取于四月上旬完成。
2、资产处会同机关党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利用双休日尽快完成花津校区行政楼内部门用房调整工作,争取于四月中旬完成。
3、资产处将限额标准下达给学院、其它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皖江学院和“三附”,各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成后最迟于四月底之前将整改结果报资产处。
4、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整改结果予以公布。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行政办公用房清查整改专项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 长:顾家山 王 伦
副组长:程 度 王绍武
成 员:李 忠 陈文兵 毕明福 季爱新 黄 强
傅绪中 朱 棣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办公用房的整改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积极推进。要坚决克服等待观望、敷衍应付等心理,坚决杜绝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确保整改到位。
(二)校领导和处级干部应带头执行规定按要求达标,提倡处长与副处长或与秘书组合办公,提倡处级干部与分管科室组合办公。
(三)办公用房调整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办公正常有序,要科学安排,防止出现固定资产的损坏或浪费,同时坚决禁止借机更换豪华办公家具的行为。
(四)对于清理腾空的用房,相关单位要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房需求安排,向人才培养工作倾斜,向教学科研工作倾斜。学校将尽快制定相关公共用房的使用配置标准和超标有偿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类用房的使用安排,建立公共用房管理的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