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计[2007]2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仪器设备清查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设备清查的范围
凡已在我处登记建帐的各类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家俱以及各单位自行采购尚未办理登记建帐的各类仪器设备、家俱。
二.设备清查的方法步骤
1.资产管理处打印下发各单位仪器设备明细帐,各单位根据明细帐逐台核查确认或修改。
2.明细帐各栏目信息均要求认真核对确认。信息尽可能完整无缺,发现错误通过手工修改,经分管领导(实验室主任、行政副院长)签字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我处统一上机修改数据。
3.经过核查,总体形成在用、有帐无物(丢失)、待报废三种现状帐。对有帐无物和待报废设备各单位需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需附文字报告说明原因。
4.修改后的在用帐要求与实物完全保持一致,设备的各项信息要求完整准确,缺项漏项尽可能补齐(如出厂号、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装地点等),领用单位、领用人要求表达最新的管理现状。资产管理处将对各单位修改确认的明细帐进一步核查确认后完成全校设备数据库的修改汇总上报工作。
三.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设备清查工作从07年3月19日正式开始。3月底前将核查报告、以及审核修改后的明细帐一并上报资产管理处,4月15日前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复查和数据整理录入工作,4月下旬接受省教育厅复查、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设备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协调,发动全体人员共同参与设备清理核查工作。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此次设备清查工作。通过此次清查工作,保证帐物相符率达百分之百,并进一步完善设备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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