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更好的完成学校2024年度预算采购任务,提高采购效率,切实减轻各单位工作负担,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度学校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意向公开”政策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皖财购[2023] 1127 号)等文件要求,对2024年度开展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意向公开”原则、范围及要求
(一)“意向公开”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应联系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全面的做好2024年度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工作,确保项目全面覆盖。
“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可不实施采购。
(二)“意向公开”范围
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含各类平台经费、科研经费、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以学校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资金、专项债等)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项目预算金额达到下述标准或在2024年度内使用同一预算项目采购同类品目支出金额累计达到下述标准的,均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1.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2.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3.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使用“电子卖场”方式采购的品目,单个品目采购预算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4.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品目备注为“框架协议”方式的(财政厅的框架协议采购尚未采购完成),如后期财政厅“框架协议”结果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单个品目采购预算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5.项目不易分拆或分拆后较难实现建设目标的,预算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品目备注含有“电子卖场”的项目。如各类机房建设、报告厅建设、教室多媒体建设等项目,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6.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单台(套、件)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7.科研用途(或可兼顾科研用途)的仪器设备,经各单位汇集采购清单后预算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8.2023年度已进行“意向公开”但未实施采购的项目,如2024年正式发起采购时,存在项目内容出现较大调整、预算调整的金额超过原“意向公开”发布金额的30%以上、距离上一次“意向公开”发布时间超过365个日历天等情况之一的,该项目须重新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注:“同类品目”特指采购的具体内容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中精确到最后一级(无法再进行细分)的品目分类,如A02010105(台式计算机)、A02020100(复印机)、C23170000(摄影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
三、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为2024年采购计划编制的基础,各单位应充分重视, 严肃对待。如因应进行“意向公开”而未进行“意向公开”原因导致后期项目延误,责任由项目单位自负。
2.采购“意向公开”发布媒介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及采购中心统一汇总发布。
3.各单位请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下班前提交《安徽师范大学采购意向(XX单位)》(提供电子版,需包含word版本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扫描件)。本次采购“意向公开”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电子版请整体打包发送,打包后的文件命名为“单位+发送日期”,通过学校电子政务系统待办事宜进行报送。
联系人:王云
联系电话:0553-5910277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
附件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附件3. 安徽师范大学采购意向(XX单位)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