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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12-13 编辑:汪海燕 点击数:

关于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在近期检查中,学校发现部分实验室存在气体钢瓶采购管控不严、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压蒸汽灭菌锅和机械搅拌发酵罐长期未进行定期检验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徽师范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校资产字〔2019〕9号),为进一步加强气体钢瓶、高压蒸汽灭菌锅、机械搅拌发酵罐等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潜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实验气体及钢瓶统一采购

为保证实验气体及钢瓶质量安全,各相关单位应实行本单位实验气体及钢瓶统一采购工作,公开遴选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于新购置和在用的气体钢瓶,供应商均应提供免费定期检验检测服务,确保气体钢瓶的质量,并将检测结果张贴于气体钢瓶的显著位置;供应商应定期免费提供气体钢瓶使用安全培训。

各实验室用气体须从学院遴选的供应商处采购。若因实验需求,供应商没有符合要求的实验气体,教师可自行向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并将其营业执照、气体充装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提交至学院备案。

二、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

对于高压蒸汽灭菌锅和机械搅拌发酵罐,各使用单位应贯彻“应办尽办,能办快办”的原则,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做好定期检验工作,确保使用安全。检验费等费用由各单位或课题组承担。

(一)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各相关单位可参照附件1所示流程,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办与定期检验。

需采购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如下要求:

1.安装前,供应商负责在“安徽省特种设备公共服务平台”向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2.安装完成后,供应商负责提供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数据表等材料,协助学校完成线上登记,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供应商负责完成特种设备压力表、安全阀等相关附件的拆卸、送检和安装工作;

4.供应商应另外提供1套用于定期检验期间轮换的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以保障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购置的,原则上应参照上述流程(附件1)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各使用单位应做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若无法确保使用安全,应立即停用。存在安全隐患或超出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强制报废。

三、落实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对于高压蒸汽灭菌锅和机械搅拌发酵罐,每台设备应最少配备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教师。相关单位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资格证申办流程可参考附件2。

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教师要做好学生的操作培训,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应及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领导专项负责,并指定专人落实本单位实验气体及钢瓶统一采购、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使用登记证办理等工作。

2.各相关单位应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并2022年12月30日前将实验气体及钢瓶采购合同复印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第一批次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报考名单》(附件4)的电子版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学校将加强督查,强化责任,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李硕林  电话:3869386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办与定期检验流程

2.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资格证申办流程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情况统计表

4.第一批次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报考名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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