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更好的完成学校2022年度预算采购任务,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学校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0〕45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1〕672号)、《2022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30问》的相关要求,凡纳入2022年度实施采购的项目(含往年已招标,需在本年度续签合同的项目),各单位、各部门最迟应于2022年1月12日前完成2022年度采购计划申报,经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组织申请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二、编制原则和范围
(一)编制原则
1.应编尽编,编实编细
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科学、严谨、完整地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除期中预算调整和应急需求外,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采购任务,以实现采购计划编制的刚性约束。
2.当年预算资金可执行
为确保当年度预算资金支付进度,各部门编制的年度采购计划应在采购当年年底前完成采购计划落实、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跨年度执行项目中安排的当年预算必须当年完成资金支付工作。
(二)编制范围
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含各类平台经费、科研经费、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专项债等),采购预算达到学校集中采购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含往年已招标,需在本年度进行续签合同的项目)均应编报2022年度采购计划。其中纳入《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15类商城采购货物,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纳入本次编报范围(复印纸仅适用驻肥单位,本次申报可不纳入)。
三、编制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要求编制2022年采购计划。
(二)采购需求可以按一个完整采购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制的,以具体的采购项目为单位编制采购计划;不足以组成一个完整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以明细清单方式编制采购计划。
(三)每个采购项目或采购需求均需提供经项目单位、归口部门审批的《安徽师范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财务处审核暂留空)和与之配套的采购参数或技术要求。
(四)达到大仪管理规定的仪器设备,需按学校有关规定提供大仪论证报告,采购进口产品的需准备进口产品论证材料(非科研用途严禁购置进口设备)。
(五)采购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非仪器设备类的采购项目需同时提供经审签的《安徽师范大学采购项目需求方案审签表》。
(六)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应按《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要求编制采购计划。
(七)采购项目按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进行分类填报,并备注项目用途(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其他)及预计采购时间。
(八)跨年实施的采购项目,需注明采购总预算金额和分年度支付的预算金额。货物类项目原则上不得跨年实施。
四、注意事项
(一)由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均需进行意向公开,财政厅要求的最迟意向公开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导致学校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均需提前,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2年度采购计划申报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采购计划,由于计划编制不及时导致的后期项目延误,责任自负。
(二)采购计划编制要准确,上报后不得随意调整,待下学期学校财务预算下达后,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的预算下达数调减采购项目,但已申报采购品目和采购需求等不得进行更改。
(三)2022年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均需要在年初进行全口径预算申报。年初不申报将有可能导致全年无法采购(包括个人科研经费项目、专项债项目)。
(四)经费来源尚不明确的,本次计划申报工作可不纳入,待经费确认后,于2022年6月份启动中期预算调整时进行申报。
五、报送材料
(一)材料要求:
1.《2022年初预算采购明细一览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2.采购明细一览表中每个采购项目的《安徽师范大学采购申请表》汇总(纸质、电子各一套)。
3.每个《安徽师范大学采购申请表》配套的采购需求(或技术参数)、《安徽师范大学项目需求方案审签表》《大仪论证报告》等支撑资料(纸质、电子各一套)。
以上材料资质版均需单位一支笔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资料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可随纸质版一并报送。
(二)截止时间、报送地点与联系人:
截止时间:2022年1月12日17:00时
报送地点:花津校区行政楼101室(招投标及采购中心)
联系人:施勇
联系电话:0553-5910277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