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处置固定资产(2020年第2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校资产字〔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经使用单位申请、专家论证、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鉴于信息管理中心使用的358台交换机(账面原值共计496.53598万元)因使用年限较长,无使用功能和维修价值,同意对其报废,报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清单(2020年第2批)
安徽师范大学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