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采购项目需求与采购文件审核办法(试行)》业经2019年12月31日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19年12月31日
安徽师范大学采购项目需求与采购文件
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完善项目采购文件编制审核与监管机制,保证学校重大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先进性、公正性,依据采购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使用学校资金采购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适用本办法,其它资金项目参照执行。
(一)货物和服务类200万以下、工程类400万以下项目,经各归口部门组织采购需求方案审核之后,由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审核采购文件。
(二)货物和服务类200万以上、工程类400万以上项目,由各归口部门组织采购需求方案审核,采购中心在委托代理机构编制审核招标文件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采购文件审核。
第三条 审核内容
(一)采购立项审批、采购需求审核流程是否规范,涉及基建、维修、水电、消防、信息化等归口审核是否漏项;
(二)技术标准和技术需求是否有缺陷;
(三)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是否带有倾向性或者排它性;
(四)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是否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设定是否规范、合理;
(六)采购方式、评标办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规范且具有可操作性;
(七)合同条款是否完备、规范、合理;
(八)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论证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组织程序
(一)需求论证。项目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内容主体属性向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采购需求,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涉及的基建、维修、水电、仪器、图书、信息化、消防、安全等方面开展论证,填写《安徽师范大学采购项目需求方案审签表》(附件1)。需要报送政府部门审签的采购项目,归口部门须在报送前完成校内重大项目采购方案审核;大型仪器和进品仪器设备需求论证按学校有关大型和进品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组织。
(二)资料申报。项目单位向采购部门提供立项审批、项目方案等相关采购资料和《安徽师范大学项目需求方案审签表》。
(三)文件编审。采购部门按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并对采购文件进行编制审核。
第五条 采购部门抽选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专项审核小组,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单位代表参加审核认定,必要时根据文件编审需要邀请归口部门参加专项审核。内容复杂的采购文件可提前发给专家和参会人员,审核结果由专家填入《安徽师范大学重大项目采购文件专项审核意见表》(附件2)。
第六条 采购文件专项审核工作由采购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结果以专家意见为准。项目单位确认专项审核意见,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专项审核意见修订、并形成正式采购文件。
第七条 正式采购文件一旦形成,原则上不得进行实质性修改。确需修改的,须书面征得原论证专家的意见,项目单位签字认可。
第八条 项目单位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采购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参加采购文件编制审核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第九条 专家对采购文件编制审核意见负责,若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密义务或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报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