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确保开学初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顺利进行,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学院于9月20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组织并督促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于9月下旬组织相关部门和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督导组开展实验室集中检查与督查工作。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各学院要对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并做到制度上墙,实验室使用登记及时规范,安全准入制度执行到位。
2.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学校、学院已发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办法,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到位、不打折扣。
3.设备运行操作安全。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上墙。在仪器设备开启使用或通电前,按照操作规程,做好防潮、防湿、防漏电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安全。
4.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做好对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安全评估;对将要开展实验活动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化学药品规范使用与存储、设备操作说明、实验室安全守则和应急能力等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技能。
5.消防及水电安全风险消除。对实验室消防设施和水电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消防设施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确认水电设施安全,及时消除实验室消防安全和水电安全风险。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学校保卫和后勤管理部门反映。
6.实验室安全标示清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安全标志的使用,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提示作用,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特别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关键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各实验室门口需挂有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7.实验室及周边环境整洁。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洁,做到安全通道畅通,设备药品摆放有序,实验室环境整洁,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为新学期的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做好安全保证。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齐抓共管、协同落实,结合新学期工作安排,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特别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妥善处理,确保开学初实验室安全运行。各学院请将检查情况于9月20日前书面报我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请通过办公系统报送。联系人:刘航 0553-3869386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