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安徽师范大学报废部分设备的批复》(财资[2009]1977号)的要求,我处将着手进行2009年上报的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厅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清单(详见校内政务系统公布信息)与本单位待报废设备账目和实物再次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对清理的待报废设备进行集中摆放,妥善保管,以便下学期进行集中处置。
三、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涉及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政策性、规范性强,请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做好本次设备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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