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26 编辑:刘航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规范收费和收入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经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及公示,校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会审、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见附件),现予公布。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减免。请相关学院及时在“安徽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更新收费标准,并对享有优惠政策的课题组设置相应折扣。

二、账户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入专项账户,统一收缴共享费用,同时设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行账户。学校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细则》的分配比例规定,在费用结算后将共享收入分配至相应学院开放共享运行账户。

三、收费类别

(一)共享平台仪器设备

校、院级实体共享平台直接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时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对于由实体共享平台管理、课题组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共享平台需保障该课题组优先免费使用。具体的使用细则由平台与课题组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二)课题组仪器设备

课题组直接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课题组内部师生共享使用时,按学院制定的共享政策执行;非课题组人员共享使用时,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三)教学仪器设备

教学实验室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用于教学实验时不收取费用;非教学实验共享使用时,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四、收费管理

开放共享服务实行两种付费模式:校外用户采用资金预付,需依据测试项目先行缴费,再享受测试服务;校内用户采用信用预付,在定额信用额度内先享受测试服务,后缴费恢复信用额度。

(一)缴费

校外用户向学校基本户进行缴费,并注明共享用途及缴费人姓名;查询缴费信息后,学校管理员在共享系统给用户添加资金额度。

校内用户在共享系统中创建/加入课题组,获取定额信用额度。

(二)预约测试

用户通过共享系统预约测试服务,选择自主测样或送样检测,预约成功后冻结相应额度。若选择“自主测样”,须在约定时间内,在授权许可范围内按照操作规程上机测试,不得私自延长上机时间;若选择“送样检测”,须在约定时间内按要求送样检测。

用户须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及相关管理规定,上机测试前须通过仪器使用培训考核。

校外用户须在共享系统注册账号,登录后联系设备管理员,签署共享协议后方可进行预约。

(三)费用核算

测试完成后,设备管理人员按照测试情况和收费标准,及时核定该项测试的应收费用。核定完成后,共享系统扣除用户所在课题组的额度。

(四)费用结算

每半年进行一次费用结算,结算周期的费用数据经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三方核对无误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汇总各学院服务收入数据;学院督促校内用户通过经费划转等方式进行缴费,恢复信用额度;财务处根据核对结果,将收入专项账户的经费按比例分配至院开放共享运行账户。学院开放共享运行账户的经费使用与再分配,由学院按照本单位共享细则执行。

(五)费用退款

校外用户在未开发票且有剩余额度的前提下,可按需申请退款。财务处会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用户费用剩余情况,无误后办理退款,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共享系统中更新用户退费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入使用应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并接受师生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本通知,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收费、私自收费、不按收费标准收费、不收费、私自承接测试任务等行为,违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收费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学院制订或更新院级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并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开放共享收费管理。此时间节点之前产生的开放共享服务费用,学院须按财务要求及时结清。

(四)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开放共享运行和耗材价格波动等情况,学院于每年11月前完成收费标准评估与调整工作,同时制订新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2.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全流程操作手册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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