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空调进高校”项目(省政采项目编号 :AH-H20140004)自实施以来,各类空调已陆续安装到位,目前进入了收尾阶段。为确保设备能正常使用和运行,现就做好空调设备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 验收主体
按照“谁使用谁验收”的原则,安装空调的房间归口管理或使用单位为验收主体,分区域安排如下:
1、学生宿舍区域,后勤管理处为验收主体,资产管理处配合;
2、教学楼教室区域,资产管理处为验收主体,后勤管理处配合;
3、其他区域,房间使用单位为验收主体,资产管理处配合。
验收组成员要求为3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如验收主体单位验收力量不足,可自行邀请专家。
二、 验收要求
1、验收内容
根据合同,我校空调1-10匹冷暖型空调中标品牌分别是“格力”与“海尔”,各单位在组织验收时请分别对空调的品牌、型号、数量、遥控器移交情况、制冷制热情况、安装情况逐项验收,同时对空调的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查验收,抽检率不得低于30%。(验收表见附件)。
2、验收材料提交
已完成初步验收的单位请再次规范、完备所有验收项目及材料,并于12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因房间装修等原因尚未安装到位的,请于安装到位后一周内提交材料。如12月20日前仍未完成的,请项目主体单位提交未完成验收说明。
三、设备登记入库
根据我校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验收合格后,验收主体单位资产管理员需逐台完成空调设备的资产登记录入工作(登录“安徽师范大学资产管理系统”录入)。入库单价参考附件二。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在验收工作中应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空调的正常运转及使用。如有验收中不合格的情况,请及时提请资产处处理。
2、对于未按要求组织验收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的验收单位,学校将暂时停止涉及该单位的资产采购及建账工作。
资产管理处
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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