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18年9月6日
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8〕84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重点检查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二、检查范围与整治内容
(一)检查范围:本次检查以科研实验室为主,包括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实验用品仓库及危废品暂存地点(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近3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尚未有效建立安全领导责任体系的单位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整治内容:组织体系、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12个方面(详见附件1)。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实验室管理与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科研处、研究生院、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管理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院行政副院长和科研副院长担任,实验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工作组成员。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组,成员由学校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现场检查,并向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组报告检查和督查结果。
(二)职责分工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起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2.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分工承担相应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交整改报告。
3.各学院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面地检查和自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
各部门、各学院具体任务详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任务分解表》(附件1)。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8月-9月初)
1.学校按照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学校部署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要求。
3.各学院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工作,要求实验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认真开展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
1.各部门、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完成时间、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人。
2.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工作任务,全面梳理实验室情况,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强化安全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最终完成整改的时间;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并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9月25日前,各部门将工作实施方案和整改报告,各学院将工作实施方案、《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附件3)、《实验室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9月30日前,学校总结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形成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相关总结材料,上报教育厅教育评估中心。
(三)安全检查整改阶段(2018年10月)
1.校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组到相关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抽查,抽查时间提前1天告知被检查学院,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开展现场检查、拍摄现场隐患图片资料。
2.学校发布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通报及整改通知书。
3.各学院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学校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已立整立改的,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
(四)接受教育厅检查并整改(2018年11-12月)
1.接受省教育厅教育评估中心组织“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组”组织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程序为:听取学校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2.学校在收到教育厅整改书面通知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检查专家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学院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
(二)广泛动员,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宣传、动员工作,切实落实和执行各项制度、举措。安全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确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立查立改,总结提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检查中的安全隐患,做到立查立改,杜绝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联系人:杨利红
电 话:3937181
邮箱:yanglh@ahnu.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任务分解表(2018)
2.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2018)
3.学院整改报告模板(参考)
4.本科实验室情况统计表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任务分解表(2018).docx
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2018).docx
附件3:学院整改报告模板(参考).docx
附件4:本科实验室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