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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网上商城(省直)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12-21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网上商城(省直)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1219

 

安徽师范大学网上商城(省直)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规范网上商城采购行为,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1729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财购〔201875)》、《安徽师范大学采购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商城(省直)采购范围。网上商城采购按当年度《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备注“网上商城”的品目范围执行;采购配置标准依据《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附件1)执行。

第三条 网上商城(省直)采购形式。依据省级文件规定,学校网上商城采购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以下,视情况采用网上直购或议价采购;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含5万)至50万之间,采用单品牌竞价;

(三)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采用网上反向竞价(多品牌竞价)。

第四条 网上商城(省直)采购流程。由采购项目单位参照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填报《安徽师范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货物类)》(附件2),完成审批程序后报资产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完整的采购流程详见附件3

第五条 网上商城(省直)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单位申报采购项目时,应对照《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置标准(试行)》规定,不得超标准申购通用办公设备。

(二)确因特殊情况,采购项目单位需采购超标准通用办公设备,需将书面说明材料随采购申请表一同提交至学校采购中心,经省财政厅审批通过后方可采购。

(三)设备到货后,采购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支付货款(付款期为货到后一个月内),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网上商城采购由学校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学校采购中心原则上在接单后一周内组织采购,并负责对供应商供货、采购单位验收和支付进行监管。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政策法规有变动时依据上位文件执行),校招标采购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货物类)

附件3:网上商城(省直)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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