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不断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环境保护的管理水平,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运行,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督导工作办法(试行)》(校资产字〔2018〕5号)精神,学校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督导组” 。现就有关专家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各单位对照下述基本条件,择优推荐: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2.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特别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各项规定;
3.长期从事高校实验教学、科研或实验室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实验室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并热心于实验室工作;
4.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在职或退休教职工。
二、推荐范围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工程学院须推荐1-2名实验室安全督导专家,其他学院自愿推荐,欢迎个人自荐。
三、有关事项
1. 督导组专家每届聘期两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2.督导按要求完成聘期任务,职责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督导工作办法(试行)》,每季度组织一次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督导,分组检查并做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定期发布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
3.督导专家在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组领导下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指导下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和工作条件由学校提供,各单位和实验室须支持配备专家组开展工作。
4.鉴于督导专家的工作付出,学校根据督导专家的实际工作量等情况,在年终绩效津贴中给予一定的酬金。
四、时间安排
1.推荐报名(10月17日前)。各单位请将《安徽师范大学大学实验室安全技术督导组专家报名表 》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10月17日下午5点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直接发学校办公系统“待办事宜”。
2.发文聘任(10月底前)。学校组织遴选,从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聘任5-7名专家,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
3.培训上岗(11月1日)。组织专家组学习实验室安全政策、规章和要求,深入实验室开展持证督导工作。
联系人:刘桂云 电话:3869386。
安徽师范大学大学实验室安全技术督导专家报名表.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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