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4号、路西30号住户,各相关单位:
芜湖市房屋安全鉴定处鉴定凤凰山4号(竞成楼)和师大路西30号为D类危房,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立即停止使用该楼,及时撤出居住人员。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搬迁事由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D类危房属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住户均在规定时间内搬出。根据芜湖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建议,学校决定对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凤凰山4号进行修缮和原址保护,作为公共建筑使用,不再安排人员住宿,路西30号将在住户撤出后予以拆除。
二、工作机构
搬迁工作在学校危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危房专项工作组负责实施,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学校法律顾问和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宣传部等单位派员参加。
三、安置政策
(一)安置方式
安置一律采用房租补贴方式。住户自行租房,学校给予房租补贴和搬迁补偿费。房租补贴以现居住面积计算。房租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7元。搬迁补偿费按合法现住房面积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
两幢房屋均位于中山北路改造范围,本次搬迁不改变与原身份相应的拆迁待遇,届时由学校和政府拆迁部门认定。
(二)安置对象
1.有房改房资格且未享受房改房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安徽师范大学在职或离退休教职工。
2.上述承租人已去世,其健在的配偶享受在职教职工同等待遇。
(三)下列住户须无条件迁出并将房屋退还学校
1.占用、借住的;
2.辞职、离职或被开除、除名的;
3.已享受房改房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
4. 其它违反政策规定情形经学校认定的。
四、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9月30日前)
学校发布两处危房搬迁通知,并现场张贴公告,告之搬迁事宜、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
(二)住户甄别(10月20日前)
危房专项工作组对住户进行甄别,按以下程序甄别住户身份:承租户提交申报材料,工作组审核,学校公示,住户身份确认。承租户须在10月1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三)签订合同(10月25日前)
根据安置对象情况,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住户签订《住房补贴协议》。
(四)住户搬迁(11月30日前)
住户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完成搬迁工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实地验收。
(五)发放补贴(适时发放)
对验收合格的搬迁住户,根据《住房补贴协议》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搬迁补偿,按月发放房租补贴。
(六)后续管理(11月30日后)
住户搬出后,学校后勤管理处对两处危房停水停电,封闭入口及门窗,及时拆除路西30号平房;保卫处负责设立警戒线并做好日常治安管理;凤凰山4号楼属文物保护建筑,由宣传部负责与市文物管理部门确定维修和使用方案。
五、几点要求
(一)深入动员。危房治理工作事关职工安全和切身利益,危房专项工作小组和住户所在单位应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和引导,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把握政策。两处危房住户情况多样,工作中要全面掌握住户情况,准确把握住房政策,严格按政策操作。
(三)协同工作。危房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熟悉政策、素质全面的同志到专项工作组,相互配合,积极工作,按时完成搬迁任务。
(四)依法推进。对占房等拒不搬迁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或按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联系人:邹艳 591030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28日